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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准入登记指南

更新时间:2023-07-05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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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一、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生产企业需要: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批准的名单里《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如未在名单里,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其生产企业,需出口生产企业通过所在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大使馆推荐材料至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收到资料后对其进行核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小组对出口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名单,才能将其产品出口到中国。

• 通过中国代理商从农业农村部获得进口登记证(此过程一般需要4-6个月)。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应当委托出口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或者中国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常见问题:

• 个别类型的宠物食品,如宠物零食和宠物咬胶,不需要办理农业农村部进口登记证。

•进口宠物食品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对宠物食品的标签和卫生要求。

• 对于没有获得准入国家的企业,如果公司的产品是在已经获得准入国家生产的,可以不通过企业注册国,而通过产品生产国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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